招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20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扬州市本级岗位63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岗位137名。选聘岗位分布、选聘高校名单见附件。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2)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聘岗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聘岗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期(截至2023年秋季学期)。
3、2024年应届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大学本科生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2024年应届大学本科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报考教育岗位的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5、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选聘名单公示之前,已在扬州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选聘范围之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选聘对象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8、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未有学术不端行为及道德品行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招聘信息为公示招聘信息(非官方报名渠道),具体的薪资待遇没有公示,如想了解详细报名方式,可投递简历,方便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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